
中新网12月15日电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各中央部门和各地国资委印发了《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要求各中央部门和各地国资委组织企业统计企业国有资产。
据悉,国务院国资委这次要求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的领域蕴含各中央部门直收受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各部门直收受理的金融类企业)和各地各级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监管或受托监管领域的企业(蕴含金融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中央部门该当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建议审核工作可采取企业子企业自审、母公司复审、部门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实时发现并纠正报表假造中的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
国务院国资委还要求各地各级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对本地域国有企业出产经营、财政情况、经营绩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深刻分析和数据挖掘,总结年度经济运行特点,评估经营风险,分解难题与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对积年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进行整顿和建库,规范数据口径和数据加工处置,做好数据挖掘和分析汇总,为国有企业鼎新和各项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发展监管企业财政绩效评价与分析工作,深入绩效评价了局利用,加强绩效评价工作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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